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伟新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10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梁伟新工作变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梁伟新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梁伟新工作变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梁伟新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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