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一恶势力团伙在福鼎被判刑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殴打恐吓上门逼债。近日,福鼎市法院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张某生等4人三年五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受害人向办案民警送来锦旗。
据悉,2013年,急需用钱的蕉城市民小冯到张某生旗下的“济生农业公司”以6分利率借款1万元。由于小冯未按期还款,张某生得知小冯出现在宁德市区汽车北站附近后,立即将其强制带至公司内殴打,威胁恐吓小冯重新签订本金和利息的借条。次日凌晨,小冯在其姐姐的担保下,被迫签订了借条。
2014年,小冯多次接到电话催款后,前往张某生公司进行协商,却被张某生等人殴打、恐吓,剥夺人身自由7小时。
今年6月,蕉城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业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张某生等人非法发放高利贷牟利。因涉案时间较为久远,给案件侦破带来较大困难。民警仔细分析案件原有线索,重新走访涉案人员,经过三个多月的线索摸排,最终锁定以张某生为首,周某昌、林某明、张某峰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了解,该团伙于2010年至2016年,以3%至30%不等的月利率发放高利贷,并于2011年成立“济生农业公司”,作为非法高利放贷的经营场所,其内部财务、债务催收分工明确。期间,张某生等人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员采取殴打、拘禁、电话恐吓、贴报喷漆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讨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今年9月18日,蕉城警方对张某生等人展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张某生、周某昌、林某明、张某峰等人,现场缴获拳击手套、刀具若干。
日前,福鼎法院依法对张某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判处张某生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昌、林某明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三年十一个月不等。此外,本案中的张某峰以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