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警方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秩序行为
办理案件8起治安处罚13人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记者从寿宁县公安局获悉,今年7月份以来,寿宁县公安局围绕全县农村组织换届选举重点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共办理破坏选举秩序案件8起。
据了解,近日,寿宁下党乡碑坑村村民沈某佺伙同沈某寿,一同前往该村选民吴某某家中,希望在碑坑村村民主任选举过程中给予帮助,为沈某明投票。寿宁县公安局受理案件并查实后,对沈某佺与沈某寿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处以警告处分。
8月28日,寿宁斜滩镇奖禄村村民孙某某和范某容,在斜滩镇奖禄村换届选举期间,召集村民及村民代表,要求村民投票给该村村民范某辉,并许诺如果范某辉当选,就给村里捐款十万元。寿宁县公安局受案查处后,对孙某某和范某容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处以治安拘留5日。
8月31日,寿宁竹管垅乡后洋村村民姜某辉、姜某林,在竹管垅乡后洋村换届选举期间,先后撕毁竹管垅乡政府张贴的后洋村顺延换届选举公告和后洋村选举流程告知公告。查实后,寿宁县公安局分别对姜某林与姜某辉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处以行政警告和治安拘留5日。
9月2日,寿宁南阳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在南阳镇石鼓村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南阳镇石鼓村村民林某某,因琐事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查实后,寿宁县公安局对林某某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处以治安警告处分。
据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寿宁县公安局围绕扫黑除恶治乱等环节,持续开展各项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破坏选举秩序案件8起、治安处罚1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1起、开设赌场案件1起、贩卖毒品案件1起、妨害公务案件2起,共计刑拘15人、治安拘留1人,查处参与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4人。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