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宁德在行动|我市集中宣判第四批扫黑除恶案件宣判2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戴玲玲 郑涛) 昨日,记者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月10日,我市法院集中宣判2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其中市法院二审宣判恶势力团伙案件1件6人,蕉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恶势力团伙案件1件10人。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这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院集中宣判的第四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市法院二审宣判的案件中,从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雷某进、朱某利、陈某彬、李某光、陈某海、兰某成、侯某敬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日常交往中经常聚集在一起,并按雷某进的影响力,逐渐形成以雷某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福鼎市山前街道、点头镇、太姥山镇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福鼎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进、朱某利、陈某彬、李某光、陈某海、兰某成、侯某敬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初步具有组织层级特征,且该团伙成员共同实施聚众斗殴或开设赌场等具有暴力性、公开性的犯罪活动达到三次以上,严重扰乱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雷某进、朱某利、陈某彬、李某光、侯某敬、陈某海、兰某成等人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在蕉城区法院宣判的案件中,自2013年2月起,被告人蔡某金纠集被告人陈某龙及孙某锴、陈某梁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在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同年5月,蔡某金因与陈某凤争夺古溪村赌场,双方相约在古溪村械斗。同月16日凌晨1时许,蔡某金纠集陈某龙及孙某锴、陈某梁等十余人携带砍刀、枪支,在古溪村与陈某凤等人聚众斗殴。
2014年5月30日,蔡某金因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陈某龙因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孙某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蔡某金等团伙成员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17年4月9日,团伙成员孙某锴伙同谢某彬、陈某凤,在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随意殴打刘某文致其轻伤二级。2018年8月31日,孙某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蔡某金刑满释放后又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陈某龙刑满释放后又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该恶势力团伙长期在蕉城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蕉城区法院分别对被告人蔡某金、陈某龙等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