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发布 | 劳务派遣单位注意啦!扩岗可享补助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执行。
补助对象:
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64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
2.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分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分公司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需提交申请。
资金分配:
(一)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三)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符合享受条件。
那么申请补助的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行“依申请享受”的模式,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四)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必须明确实际用工单位);
(七)毕业证书复印件(仅两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八)失业登记证明(仅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需提供);
(九)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告知函;
(十)其他材料:
1.参保人员为申请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依法开展承揽、外包的还需提供相关协议;
2.参保人员为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每月结算票据、劳动合同、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
另外,记者了解到,2024年度的一次性扩岗补助2025年一季度末截止受理,4月30日前要全部兑现到位,请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抓紧办理啦!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编辑:陈娥
审核:蓝青 周邦在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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