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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总工会购买法律服务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03 15:40 我要评论 

宁德市总工会购买法律服务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强化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职工水平,结合宁德市总工会实际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拟询价采购相关法律服务(2023年度、2024年度),有关事项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资格条件

参选律师事务所应当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住所地在宁德辖区范围;成立不少于五年,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具有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和处理职工维权服务方面的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二、法律服务团队主要职责

参选律师事务所以团队作为法律服务项目的服务单位,为市总工会提供法律顾问和职工维权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顾问。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咨询,协助市总工会审查、起草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规范和完善市总工会规章制度。办理市总工会涉法有关工作,包括代发律师催告函、开展调查取证、参与对外磋商谈判、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等。

(二)法律宣传服务。协助市总工会开展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和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市总工会开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教育、宣讲。结合职工关注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每月为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职工普法课堂”供稿不少于1篇。

(三)信访接待。协助做好职工维权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接待登记工作,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或帮助;协助市总工会办理12351职工服务热线、12345政府便民服务平台所涉职工信访事项。

(四)纠纷调处。协助市总工会做好职工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参与劳动争议非诉讼协商和争议调解。参与指导有关企业规范用工的培训或者活动,协助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开展相应工作,负责起草“一函两书”等相关文书。

(五)法律援助。接受市总工会指派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为受援职工代拟、审查、修改劳动合同、仲裁申请等法律文书,代理受援职工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等活动。

(六)资料分析。收集、整理当前劳动争议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相关分析研判,每季度汇总报告一次信访情况,每季度报送两例以上的劳动争议调处典型案例。协助市总工会做好信访分类统计与报送,做好一年两次的信访统计分析报告(信访综述)。

(七)值班服务。每周至少安排2个半天到市职工服务中心等场所值班,每次至少安排一名律师,值班期间服从市总工会工作安排和管理。

(八)协助市总工会开展企业重整、改制、破产、清算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九)办理市总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其他要求

(一)每年总结1次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二)对开展工作情况及时做好资料建档,对所办案件完成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办案要求。律师接案后,应当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该接访案件全程的处理。按照要求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承办律师发现需要终止法律援助情形时,应及时向市总工会报告。接待职工法律咨询,应文明用语,不得使用有损害工会形象和声誉的语言和行为;应引导职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和渠道解决问题,不得鼓动、挑唆职工上访、扩大事态发展等行为;不得同时为劳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向受援职工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对于所承办的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经集体讨论,提出承办意见或者方案,并经市总工会同意后,确定具体的承办方案。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两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一)服务费用。按年支付,设置最高限价8万元/年。办理第二(一)项诉讼、仲裁等专项法律服务的,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办理第二(五)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福建省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另行计费。

(二)以邮寄方式(封口盖章)书面送达报价单,不接受传真方式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24时(以邮戳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宁德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宁北路6号工会大厦1109室),联系电话0593-2771398。

 

相关附件:1.宁德市总工会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

              2.附件2:宁德市总工会法律服务项目评标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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