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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11 19:11 我要评论 

宁德市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宁德市总工会(宣)

2023年4月

 

一、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具体事项

1.参加对象。宁德市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及职工,都可由工会组织职工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2.互助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120元;非公企业类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60元。

3.活动周期。互助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止。

4.申请补助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5.申报缴费时间和方式。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各参加单位向所在地工会医疗互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通过后,尽快将互助金汇入所在地工会医疗互助专用账户。至2023年6月15日仍未完成缴费的,视同无效申报。

二、关于一个互助周期内累计补助限额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职工,市总补助累计最高限额6万元,省总大病补助累计最高限额15万元;

2.非公企业类:

(1)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职工,市总补助累计最高限额4万元,省总大病补助累计最高限额15万元;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职工,市总补助累计最高限额4万元,不享受省总大病补助;

(3)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职工,市总补助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不享受省总大病补助。

三、职工可享受的补助或慰问

(一)患病住院职工

1.基本补助

(1)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其他基金支付等,下同)后,按50%给予补助。

(2)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职工:应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医院住院。按住院发生费用的13%给予补助。

(3)单病种实行定比例报销,宁德市辖区外住院按医保范围内总额的7.5%比例进行补助,宁德市辖区内住院按医保范围内总额的5%进行补助。

2.住院津贴补助

每人每天住院补助30元,一个互助周期内(含连续住院跨期治疗的)最高累计补助天数为20天,最高补助金额为600元。

3.省总工会“大病补助”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一个互助周期内医疗保险目录内累计净自付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按档次给予省总大病补助。

4.市总大病追加补助

在一个互助周期内,一次住院产生的个人净负担费用超过一定限额的,给予追加市总补助:自负总额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追加补助0.2万元;3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追加自负总额的20%;5万元以上追加自负总额的30%。

(二)慰问帮扶

1.参加互助活动职工在互助期内死亡的,不论当期是否进入医疗互助补助,一次性给付慰问金2000元;

2.互助期内发生工伤的职工,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1~4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2000元;5~6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500元;7~10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属于工伤,但仅能提供工伤认定书的按7~10级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职工工伤慰问金最高限额2000元。

四、患病住院后如何办理互助金补助

办理互助金补助,请到所在地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应携带提供以下资料:

1.《宁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加盖工会印章,工会主席签字;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保结算单、住院费用总清单(单病种除外)、出院小结等各一份,以上凭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凭医保中心或单位工会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3.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4.申请补助人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手机号码。

医疗互助经办机构在接到补助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

市直(东侨)、蕉城区职工也可以关注“宁德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微服务”,进入“医疗互助”栏目,通过手机端申请办理第十三期医疗互助补助申请。

五、其他要求

(一)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互助金支付范围:

1.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

2.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

3.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等医疗费用;

4.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未住院者;

5.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二)温馨提醒

患病住院职工在完成医保报销手续出院后,应尽快到所在地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互助金补助申请,避免遗忘。申请补助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宁德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

一次性书面告知书

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

2.住院费用发票                                □

3.医保结算单(各种类型医保)                  □

4.出院小结                                    □

5.住院费用总清单(单病种除外)                □

6.申请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7.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申请工伤慰问的)□

8.其他应提供材料                              □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工会章。

请申请人或代办人补齐以上勾选材料。

工作人员

签字确认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宁德市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宁德市职工服务中心2771359、2319818

蕉城区职工服务中心2812351 古田县职工服务中心3836351

屏南县职工服务中心3300351 周宁县职工服务中心5660351

寿宁县职工服务中心5512351 福安市职工服务中心2132122

柘荣县职工服务中心2273038 福鼎市职工服务中心7855351

霞浦县职工服务中心8890351  

宁德市总工会网址:http://www.ndwww.cn/gonghui/。

图片1

 (宁德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相关附件下载:

办理所需材料.docx

宁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doc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pdf

会员信息导入模板202303(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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