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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25 17:45 我要评论 

各县(市、区)总工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属各基层工会:

为持续巩固拓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子女就学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23〕59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活动主题为“金秋助学圆梦·工会伴你成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按照全国总工会帮扶管理建档标准、《福建省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中的“金秋助学”和《宁德市总工会防止城镇职工返困精准帮扶办法(试行)》中的“防止‘因学’返困”等有关规定,面向低收入、因灾、因病、因意外致困等困难职工家庭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的子女。今年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可纳入勤工助学范围。

各县(市、区)总工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工会助学对象范围。有条件的工会可探索扩大助学范围,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及特殊教育学校就学的纳入助学对象,使“金秋助学”实现“全程帮”,护佑受助学生一路成长成才。

二、助学方式

(一)建立“扶困+扶智+扶志”三位一体帮扶机制。坚持开展资金助学,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给予资金补助,践行工会“不让一个职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的初心与承诺。同时注重从“单一资助”向“立德树人”转变,探索物质资助与素质提升、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助学机制。通过开展成长辅导、学业帮辅、志愿服务、心理疏导,开设劳动教育主题课、素质拓展训练营、职业发展规划讲座,举办“劳模工匠进校园”主题宣讲、技术实践指导等活动,帮助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劳动观以及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励他们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励志成才,用知识改变命运,靠奋斗成就人生,有效激发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的内生动力。

(二)拓展“助学+助能+助业”全链条式帮扶模式。及时做好今年新考入大学、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帮扶工作,帮助减轻学费负担,确保他们顺利入学,同时要对在校在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开展持续性跟踪帮扶,除发放助学金外,有条件的工会还可适当提供生活补贴,实现帮扶不断档、不脱节。要继续探索勤工助学活动,各县(市、区)总工会要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劳模企业、爱心企业、职工疗休养基地、福利机构等,至少设立一家勤工助学实践基地,提供一批以“体验劳动、体验一线”为主题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通过劳动提升能力、增长才干、获取报酬。要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为有就业需求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咨询、面试指导、创业扶持等就业服务,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等,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三)完善“政府+工会+社会”多方联动帮扶体系。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人社、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和高校的沟通衔接,推动将困难职工家庭在读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和就业援助体系,落实“奖、助、贷、勤、减、免”等助学政策,以及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就业政策。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省、市、县、基层四级工会联动,落实人、财、物保障,整合工会资源,拓展助学范围,创新助学方式,丰富助学内涵,不断提升工会助学水平和助学实效,持续将传统品牌做新做实做强做优。要引入社会资源,广泛组织动员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劳模工匠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捐资助学、勤工助学,开展对口资助、结对帮扶等,形成社会化助学格局。

三、助学标准、资金来源和工作流程

(一)资金助学

凡符合助学条件的职工家庭,由职工本人向其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按所在基层工会隶属关系向上申报,经逐级审核,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总工会集体研究审批。 

使用省总工会下拨助学资金的,助学标准为:一般性慰问对象中的生活暂时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大学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3000元/生,高中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2000元/生;纾困帮扶对象和纳入全国总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对象家庭子女,大学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5000元/生,高中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3000元/生。

(二)勤工助学

对因各类原因造成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且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职工家庭子女,可向职工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核实后上报,可以参加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岗位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用人单位有发放薪酬的,每人不超过150元/天(3000元/月);用人单位未发放薪酬的,每人不超过200元/天(4500元/月);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日折算。尚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工会勤工助学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勤工助学岗位补贴不计入年度助学金标准总额。同时,还可为勤工助学对象投保人身意外险、发放适当的跨区域公共交通费用补贴等。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补贴须由助学对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实践(实习)证明、助学对象在岗工作照片、岗位出勤记录、岗位薪酬证明等材料。

使用市、县级工会自筹资金的,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价指数、本级工会配套资金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工会助学资金发放标准,也可在省总工会助学资金基础上叠加使用本级工会配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0个月总和)。省总工会下拨资金中用于勤工助学补贴的比例应不低于总额的10%(资金分配见附件1)。使用社会募集资金的,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给予受助学生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秋助学”活动是工会长期坚持的一项服务职工品牌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持续将传统品牌做新做实做强做优。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摸排申报、资源集成等各项工作,不断拓展助学活动平台和载体,提升助学工作水平和实效。每个县(市、区)应开展金秋助学启动仪式、助学对象座谈会、勤工助学岗位发布会等集中助学活动1场以上,扩大“金秋助学”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

(二)健全档案管理。全面开展困难职工家庭调查摸底工作,尤其要关注困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子女就学情况,及时梳理、汇总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随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到困难职工家庭状况清、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学校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需求清。

(三)加强常态化联系。各级工会要通过入户走访、定期回访、寒暑假集中座谈以及日常电话、微信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与困难职工及其子女保持常态化的沟通联系,加强情感交流,持续关注受助学生生活状况、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了解掌握他们在就学、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尽心尽力帮助解决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

(四)严格资金管理。助学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工会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筹集,应纳入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年度预决算管理,省总工会下拔资金按照《工作规范》中工作流程和资金发放相关规定执行。助学全过程要坚持规范运作、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

(五)及时宣传总结。要加大“金秋助学”活动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主流媒体和工会“报网微端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以及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浓厚助学氛围,扩大“金秋助学”品牌效应。

市直各基层工会请于8月5日前,将2023年工会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助学申报材料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东侨各基层工会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及时进行助学信息汇总和工作情况分析,于8月25日前将2023年工会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2023年工会助学对象勤工助学情况汇总表(附件4)、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附件5)和情况总结报告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市职工服务中心邮箱,纸质统计表需加盖公章报送市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金里,0593-2319818,邮箱:fn818359@163.com。

 

附件:

1.2023年省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工会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基层工会)

3.2023年工会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县级工会)

4.2023年工会助学对象勤工助学情况汇总表

5.2023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

 

附件下载:

1. 资金分配表.docx

2.情况汇总表(基层工会).docx

3.情况汇总表(县级工会).docx

4.勤工助学情况汇总表.docx

5.活动统计表.docx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关于开展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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