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继续执行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对象
(一)2022、2023两个年度年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其2024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每个缴费单位全年返还上限为1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几个单位联合成立工会组织,以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主体2022、2023两个年度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作为返还判定标准。
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经费返还方式
实施“免申即享”主动返还政策。各级工会要按照省总工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操作程序,及时审核数据,主动返还。
经费返还时间
2024年11月底前,返还2024年1-3季度工会经费;2024年第4季度工会经费在2025年3月31日前返还完毕。
经费返还使用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返还的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素质技能提升、身心健康、维护合法权益、稳岗就业、生活救助等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方面。
往年未返还经费政策
2020-2022年经费返还支持政策时限已截止,如因金税系统与福建省工会经费征收返还系统衔接升级等原因,导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未完成的,上级工会继续执行返还政策,返还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返还条件与工作流程仍按原文件要求执行。2023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未完成的,返还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出政策的通知》(闽工办〔2024〕28号)
相关附件下载查看: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工办〔2024〕28号).pdf
责任编辑:余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