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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09-20 16:36 我要评论 

宁德工会消息

各县(市、区)总工会:

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1年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竭诚为职工服务的奉献精神,积极行动,狠抓落实,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批患病的职工及时得到了补助,缓解了患病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家庭经济困难,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和广大职工的普遍好评。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宁政文〔2010〕405号)精神,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二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认识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在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市、县两级工会组织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群众性互助互济公益活动,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这项活动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民生工程。通过组织职工到互助活动中来,"聚小钱、解难事",以"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形式,帮助患病职工减轻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的负担,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再得到活动给予的补助,以缓解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等实际困难,增强职工抵御疾病风险能力,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二、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要求

(一)目标任务

全市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动员的目标为:职工参加人数15万人,力争达到20万人。各县(市、区)、市属单位目标任务要求详见"宁德市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任务分解表"。

(二)参加对象

宁德市辖区内所有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各单位要积极发展和组织职工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活动遵循"大数"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率应不少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90%;企业单位职工参与率应不少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80%。

(三)时间要求

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组织阶段(2012年3月20日—4月20日);第二阶段:申报缴费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15日)。

责任编辑:汤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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