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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10)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09-20 16:36 我要评论 

第十三条 建立帮扶慰问制度。互助期内未进入医疗互助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对互助期内进入医疗互助补助不足1000元死亡的,补足到1000元。互助期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按原渠道报销,本互助只支付慰问金: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1~4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5~6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800元;7~10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600元。

工伤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凡一次或累计给付慰问金达到1000元时,本期慰问金责任终止。

第十四条 办理补助申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宁德市非公企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各一份,以上凭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凭医保中心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医保中心加盖公章后的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及报销结算的凭证;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还要提供商业保险理赔单及理赔通知书、不属"除外情况"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已参加"新农合"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应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及报销结算的凭证、出院小结等各一份,以上凭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凭医保中心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新农合"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表(加盖印章);不属"除外责任"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职工应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及报销结算的凭证、出院小结,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用人开具单位本人确实没有参加新农合保险或城镇居民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不属"除外情况"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外地住院的需提供身份确定证明,市外转院须当地医院提供转院证明。

3、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4、申请补助人的开户行、户名、帐号。

中心在接到补助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

六、除外情况

第十五条 以下情形不承担互助金补助:

1、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

2、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

3、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等医疗费用;

4、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未住院者;

5、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第十六条 如有第十五条第五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职工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只能享受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险)的补助标准。

七、其 它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从活动启动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宁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汤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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