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缴费标准要求
参加第二期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每人每期缴纳互助金60元,非公企业职工36元。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用人单位从本单位留成的工会经费中给予补助或替职工缴纳。用人单位从本单位留成的工会经费中给予补助或替职工缴纳的,以"福建省职工医疗互助筹资收款凭据"作为报账凭据。
互助金每期缴费一次,属于参与单位替职工缴纳的,由参与单位财务统一汇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经宣传告知职工本人并经本人同意后可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除(可由企业垫付,按月从工资中扣回),由参与单位直接汇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账户;各县(市、区)办事处应将县(市、区)所辖单位缴交的互助金汇总后统一汇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账户。
互助金缴交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5日。
三、精心组织,推动第二期互助活动深入开展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工会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并下发各所属基层实施;市直属基层工会也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电视、报纸、传媒广告、宣传栏、编印宣传单、知识问答、宣传张贴材料等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互助活动的内容,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弘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深刻理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真正含义,扩大社会各界、广大职工对互助活动的认知度、认同度、支持度、参与度,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积极组织发动。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抓好第二期互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积极争取党政对医疗互助活动的支持;各级工会要立即着手部署本辖区、本系统(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层层做好组织发动,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巩固第一期参加人数,千方百计拓展参与面,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活动中来,努力完成第二期的目标任务。
第二期互助活动继续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开展存话费、赠送互助金活动,在更大程度上惠及广大职工,具体内容见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活动宣传通告。
(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宣传发动阶段十天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缴费阶段一天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进入补助阶段每季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印宣传职工医疗互助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活动的开展。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