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繁體
站内搜索
公告:
工作动态
更多>>信息公开
首页 宁德市总工会 资料中心 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6)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09-20 16:36 我要评论 

第十二条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只扣减一次起付线。一个互助期内,当补助金额累加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补助金申请时限。补助金的申请在当期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有效,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建立帮扶慰问制度。互助期内未进入医疗互助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对互助期内进入医疗互助补助,但不足1000元死亡的,补足到1000元。互助期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按原渠道报销,本互助只支付慰问金: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1~4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5~6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800元;7~10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600元。

工伤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凡一次或累计给付慰问金达到1000元时,本期慰问金责任终止。

第十四条 办理补助申请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宁德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疾病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电脑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各一份,以上凭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凭医保中心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宁德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及报销结算的清单,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还要提供商业保险理赔单及理赔通知书,不属"除外情况"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

3、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4、申请补助人的开户行、户名、帐号。

中心在接到补助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

六、除外情况

第十五条 以下情形不承担互助金补助:

1、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

2、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

3、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等医疗费用;

4、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未住院者;

5、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责任编辑:汤少贵

首页 - 宁德工会 - 工作动态 - 资料中心 - 热点问答 - 直通宁德总工会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2 宁德市工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9016467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