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总工会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市总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机关内各部室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
第四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五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市总工会根据工作职能和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履行职责。市总工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中,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依法科学维权,认真贯彻落实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观,坚持以职工为本,建立健全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主动科学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三)工作高效规范。实行限时办结制,明确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四)坚持文明办公。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兑现服务承诺,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依法办事,热情细致,竭诚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第三条 履行以下四项工作承诺:
1、大力倡导主动服务,不让基层职工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
2、大力倡导高效服务,不让工作事项在我这里延误;
3、大力倡导创新服务,不让矛盾难题在我这里耽搁;
4、大力倡导廉洁服务,不让工会形象在我这里受损。
第四条 接受社会监督,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服务对象认为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可随时向市总工会投诉。投诉电话:12351、2771333。
三、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市总工会在向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或其他服务时,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其所承诺的事项按照时限给予办理或者答复。
第二条 市总工会各有关部室根据职责和工作要求,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分解细化,明确职责和要求,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一)市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主席办公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二)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三)申请组建工会组织、工会换届审批及相关工会干部人事变动等批复,手续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申请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资料证件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申请职工医疗互助金,手续材料齐全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申请职工法律援助,自收到职工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答复。
(七)受理职工信访事项的,严格依照《信访工作条例》和《全国工会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规定时限予以受理办结,在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并本着有利当事人的基础上,受理办结时原则上应尽量提前。
(八)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第三条 对办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一时办结不了需要延期的,在向分管负责人书面报告并审批同意后,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承诺最终办结时点并同时压缩办结时限。
第四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外出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告知。如因个人缺岗、离岗,工作衔接不畅等造成服务事项拖拉以致有负面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同时对部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负面影响较大的,连带追究分管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分管领导对各部室工作人员实施限时办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按时办结,又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或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的,均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情节较重的,追究部室负责人相应责任;影响较大的,连带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