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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3-05-03 15:37 我要评论 

 宁工办〔2013〕24号

各县(区、市)总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命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总工发〔2013〕12号)精神和省总工会工作要求 ,现将我市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省总工会分配我市的名额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各4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3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名,并对非公企业指标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市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推荐申报工作以候选单位和个人贯彻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和《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闽工办〔2012〕73号)等情况为基本条件,主要考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落实工会重点工作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对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会员评家满意率低、工会经费未依法按时足额拨缴的或出现严重违规、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不予推荐申报。此前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单位和个人不再推荐申报。

(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单位应在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单位中推荐。推荐申报前,应根据《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及相关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考核分应在98分以上,2011、2012年度会员评家满意率应达95%以上。

(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候选单位应在省模范职工小家中推荐。推荐申报前,应根据《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则和条件进行评选和考核,主要考察其组织学习、服务职工、工作活跃等情况,推荐申报考核分应在98分以上,职工满意率应在98%以上。

(三)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主席、副主席)。

评选申报条件为:1.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工会知识,政治业务素质强;2.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3.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5.任工会职务3年以上。

(四)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中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有关协会会长等)及基层工会会员代表。

三、推荐办法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应按名额分配和工作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省、市总工会将对各类先进的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验收。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职工群众认可,接受社会监督。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以票决方式通过。所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向上推荐。省总工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定,并在福建工会网站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总工会推荐申报。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可从全国总工会网站www.acftu.org“公告公示”栏下下载,不得自行更改、加页),并加盖印章。各单位应按分配名额推荐申报,对名额有非公有制企业等限制要求的不得调整。

(四)各县(市、区)总工会应于5月18日前向市总工会组建部统一上报以下材料:1.各类推荐《申报登记表》书面一式二份;2.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电子版和反映先进事迹的两张以上照片电子版;3.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考核验收评分表、职工(会员)意见汇总表、县(市、区)总工会出具的经费拨缴、安全生产等证明各一式一份。逾期未报取消推荐申报名额。

联系人:章琦,联系电话:2866260,电子邮箱:ndsghzj@163.com。

附件:全总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doc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责任编辑:汤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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