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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参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3-06-03 17:00 我要评论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市直基层工会:

2013年4月28日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一周年。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普及,增强广大女职工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按照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部署,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于5月20日-6月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竞赛试题以《特别规定》(可参考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年5月出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题问答》)为主要内容,适当增加《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社会保险法》有关内容。

二、参赛对象

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管理人员及女职工。

三、竞赛方式

(一)试题发放方式:本次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刊登在2013年4月28日《工人日报》、中工网、工会女职工工作网上(答题卡复制有效)。

(二)答题方式:在答题卡上选择正确答案所对应的“○”内用钢笔或签字笔涂黑涂满;答题卡上填写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四、评奖方式

根据各地参赛情况评推荐选出省级优秀个人奖20名、优秀组织奖10个。

五、时间安排

6月,各地组织开展学习并答卷。

6月17日,在《工人日报》、中工网、全总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公布试题标准答案。

7月10日前,各单位将评审后的答题卡统计数、参赛女职工数和单位数报送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届时,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将抽取部分答卷进行审核。

7月15日前,请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8月28日在中工网、全总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刊登全国获奖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这项活动有效开展。

(二)组织宣传。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女职工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力争普及率达85%以上。要通过竞赛活动,对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特别是女职工进行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广大女职工中掀起学法用法高潮,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组织答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学习、答卷活动,6月30日开始,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判卷、评审,推荐省级优秀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名单。

本次竞赛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7月20日前按要求将书面总结报送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附件:1、答题卡.doc

 

2、答题须知.doc

 

3、特别规定知识竞赛题目稿.doc

 

联系电话:市总工会女工部 0593-2771396

  宁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3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汤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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