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帮扶中心:
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1年启动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资金运行和补助金发放办理流程等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根据省总工会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现就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审核和发放流程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材料的提供
1、结算单据。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及参加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发票总额和统筹相差较大的职工来办理补助时需提交含有住院费用总额、住院日期、个人自费金额等相关信息的结算单据。
2、申请补助审批表。补助审批表反映职工住院治疗及所需费用的基本信息,也是审核补助金发放的重要关口,对于未建立或取消审批申请制度的县(市)应予建立或恢复,统一要求办理补助时需填写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工会主席签字确认。表格在宁德市总工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dgh.cn/。
3、相关复印件。职工申领补助金不能提交相关凭据原件的,可以以复印件代替,但必须经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审核盖章并说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能提供相关凭据原件但不能留下原件的,中心工作人员应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字审定后,退还原件。
二、互助金管理。互助金应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工会帮扶中心日常的人员经费、办公设备采购等方面工作经费不能占用互助金。各县(市、区)预留金必须按文件规定按时足额转至市总医疗互助专户,逾期未转将纳入市总县级工会工作年度考核的扣分项目。
三、代办人手续。原则上能由本人办理的由本人前往办理,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代办的,需提供住院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四、进入商报的计算。除商报理赔书金额为单次住院的情况外,其余进入商报需填报“第X期医疗互助活动商报计算书”(表格已传),认真填写职工姓名,单位,每次住院的总额、统筹、住院时间,并区分已补助、未补助金额,避免重复补助。
五、住院津贴补助。第三期实施方案较第二期有所调整,规定一个互助期内最高累计住院津贴20天,600元,同时申报多次住院的津贴补助必须分住院次数依次分别录入,录入一笔、审批一笔,不能一次性录入后审批,造成重复补助。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以上通知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