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宁德市总工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完善宁德市常委会议议事制度,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讨论确定全委会议题及会议有关事项。
3、总结、研究部署全市工会一个时期的工会工作;审议市总工会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
4、讨论通过提交全委会通过的工作报告。
5、讨论通过提交全委会决定的市总工会委员和经审会委员任免人选。
6、讨论通过召开市工会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7、讨论常委会认为应该纳入议事日程的其他问题。
(二)会议制度
1、市总工会常委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市总工会常委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主持并确定会议议题。参加会议人员为全体常委。经会议主持人提议,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的相关内容、议题。
3、市总工会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提交市总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准备。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各位常委,并通知有关列席会议人员。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