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宁德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提高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事效率,规范议事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全总、省总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市总工会日常重要工作以及工会重大活动。
3、讨论研究市总工会机关本级预算、决算以及重大经费开支等问题。
4、讨论决定市总各部门提请审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市总工会本级预决算、重大经费开支、资金分配、补助分配等财务事项以及各项评选表彰都必须提交主席会议讨论决定。
5、审议修改市总机关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其他需要主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主席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主持并确定议题。参加人员为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与会议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的相关内容和议题。办公室列席会议作记录。
3、各部门如有需提交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向分管副主席报告,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建议召开主席办公会。会议主持人也可指定办公室收集会议议题并报主持人确定。各部门申报会议议题应有一定的时间提前量,以确保有必要的研究时间。
4、凡经同意上主席办公会研究的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准备,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前送交参加会议的领导。涉及经费开支的,要有详细经费预算。事先难以预算的,事项完成后须向主席办公会报告经费开支情况。
5、为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在研究决定市总日常工作时,可采取主席碰头会的形式。参加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确定,办公室列席会议作记录。
6、凡经主席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承办部门要按要求抓好落实,办公室抓好督办检查。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