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宁德市总工会工作会议审批制度
工作会议指市总工会及市总各部门为总结一段时期工作,部署工作任务而召开的会议。为规范市总工会工作会议的审批,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召开工作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尽量压缩会期,少开会、开短会、开小会。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可通过文件或电话布置的工作一律不召开会议。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且尽量合并到一起开,时间应控制在半天至一天之内。
2、召开工作会议实行年初预算审批制度,经主席或主席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才能召开。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的内容、大致时间、参会人员范围和数量以及经费的详细预算。部门工作会议应严格控制邀请下级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参加。
3、会议费开支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主席或主席办公会议确定。在召开会议期间,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游山玩水。
4、切实改变会风,凡召开会议,必须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不办会议简报,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提倡与会人员认真作会议记录,除全会外,一般不印发讲话稿。
八、宁德市总工会举办培训班、学习考察等审批制度
为加强培训、学习考察的计划性、时效性,提高培训和学习考察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室举办业务培训班,审批程序参照召开工作会议的要求办理。
2、机关人员参加全总、省总及其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培训班以及组织的学习考察,先由拟参加的部室按照来文通知要求与分管主席提出意见后,再呈送市总主席审批。如被批准,其费用一律按组织单位正式发文的规定报销,规定之外的经费开支财务上不予报销。社会机构举办的及与工会工作无关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均不安排人员参加。
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和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还需按文件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