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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3-11-13 08:13 我要评论 

宁工〔2013〕42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工会、东侨工业集中区工会联合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代会在维护职工、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代会、工代会的质量和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进一步完善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双代会”报告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有权选举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指导、监督、支持基层单位正确行使“双代会”职权,促进“双代会”各项决议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双代会”报告制度,关键要在扩大建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和规范运作上取得新的进展。扩大建制,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体系,使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健全“双代会”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丰富内容,就是要把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把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作为“双代会”审议的重要内容;创新形式,就是要尊重基层实践,把基层工作中总结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用制度加以固定;规范运作,就是要求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双代会”制度职权、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双代会”报告的程序

“双代会”报告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时间和形式。企事业单位召开“双代会”前,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上一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

(二)报告主要内容

1.职工代表大会:(1)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2)行政工作报告;(3)企事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重要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4)职工代表结构及资格审查情况;(5)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式;(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工会会员代表大会:(1)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2)工会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3)会员代表结构及资格审查情况;(4)选举事项;(5)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方式;(6)评议职工之家和工会主席、副主席;(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回复。上一级工会接到基层工会报告后,应及时向报告单位作出回复、反馈,5个工作日后未予回复、反馈,视为同意。基层单位遇到紧急、重大事项,临时需要召开“双代会”时,上一级工会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具体协商指导。

(四)报告建档。要建立健全“双代会”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报告单》报上一级工会备案,职代会和工代会分别召开的填报附件1和附件2,“二会合一”召开的填报附件3。上一级工会也应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双代会”资料。

三、目标任务

1.2014年6月30日前,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各类院校、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单位应建立“双代会”报告制度。

2.2014年12月31日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百人以上企业)、各类院校、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单位应建立“双代会”报告制度。

3.2015年6月底前,全市独立建会的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行业应建立“双代会”报告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双代会”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

“双代会”执行情况实行分级督查指导,市直企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负责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总工会组建部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双代会”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将列入县(市、区)总工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执行“双代会”报告制度,不按规定程序召开“双代会”的单位市总工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市、县两级总工会要加强对“双代会”的组织领导,基层工会要规范“双代会”的运作程序,主动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表达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为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六新大宁德”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宁德市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单.doc

 

附件2、宁德市企事业单位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情况报告单.doc

 

附件3、宁德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工代会“二会合一”情况报告单

 

宁德市总工会

  2013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汤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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