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2014〕9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
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1年开展以来,在各级工会的努力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职工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受广大职工好评,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反响。随着医疗新技术和新药物的应用,医疗费用不断增大,为确保活动健康持续开展,经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内容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机关类(含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下同)参加人数为工作目标。具体要求:保基数稳增长,全市机关类职工参加人数保持上期12万人的基数,在确保不符合条件对象不进入活动的基础上,力争数量有所增长。各县(市、区)具体指导任务,参照上期机关类实际参加人数;非公类参加人数不列入考核,但集体和法人代表获有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团体参与率要求达到100%。
二、时间要求
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组织阶段(文件发布之日起—3月20日);第二阶段:申报缴费阶段(文件发布之日起—4月15日)。互助金缴交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5日。
三、有关项目的调整
缴费标准。参加第四期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每人每期缴纳互助金100元,非公企业职工48元。
补助限额。互助期内机关事业类职工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由5万元增加到6万元。非公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由3万元增加到4万元;参加城镇或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职工,补助金最高限额由2万元增加到2.5万元;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补助金最高限额保持2万元。
特补标准。本着帮助最需要帮助群体的原则,对大病特别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起补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3万元,即在一个互助期内,扣除各类医保报销、商保和互助补助后一次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达到3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10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1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起付线扣减次数。参照职工基本医保起付线扣减的规定,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多次住院的应扣减前两次的起付线。每次起付线保持300元不变。
四、工作要求
严把准入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入互助活动和申领补助是确保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各级工会和中心要加强对参加对象的身份审核,坚决杜绝非职工身份和非在岗职工及超龄人员参加互助活动。以下人员不予参加:1、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少于一年,并不能提供最近3个月以上工资在册名单者;2、非独立成立工会组织的村、居(社区)委会工作人员和各类农业合作社(联合体)社员(会员);3、非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者;4、已办理退休或机关事业单位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各类企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周50岁者;5、退休返聘人员;6、单位参与率低于要求标准的。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参加活动的职工名单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活动;同时,提高职工参与活动的知晓率,确保参与活动职工因病住院产生的互助金补助不遗漏、受理期限不错过。
实行风险共担机制。互助补助金出现亏空时,亏空部分由市县两级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承担70%、所在县(市、区)总工会承担30%。
建立延期办理申报制。参加活动的职工住院因工伤认定和商业保险等原因不能在互助期限内办理补助的,经职工本人向所在地职工帮扶中心提出延期办理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受理单位登记并向市中心报备后可予延期办理,未履行程序的一律不予受理。延期最长期限为活动期到期日的6个月内(2015年10月14日前)。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县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和谐企业”的推荐评选命名、复查和“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中,对未开展职工医疗互助的机关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与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和综治考评中的工会评分项目挂钩,对未参与互助活动的单位,将不予安排“医疗救助”帮扶;未完成基数指标的县级工会,其综治考评中的工会项目按完成比例给予扣分。
强化问题追责机制。县(市、区)工会是组织和实施活动的责任主体,对当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实施、参加对象复核把关、补助金发放审核负总责,主持日常工作的主席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因参加对象资格失察、准入把关不严、补助金发放审核疏漏等失误,出现参加活动对象身份造假、挂靠“搭车”等欺诈行为,使非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非职工身份人员等上述6种对象进入活动,冒领和骗取互助补助金等违法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1、全市通报批评;2、由所在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全额追回所发补助金,不能追回的由所在地工会承担;3、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和工会及工会主席评先评优资格;4、责成当事人如数退回领取的补助金;5、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抓好组织落实。各级工会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或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与成效,积极争取党政对医疗互助活动的支持。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基层工会也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非公企业参加人数虽未列入考核目标,各地也要广泛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职工参与活动,做到应参尽参。
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简报、宣传栏、网站、宣传张贴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互助活动的内容和先进经验、活动成效。通过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广大职工对互助活动的认知度、认同度、支持度、参与度,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进互助活动纵深发展。
存话费送互助金。继续与中国移动宁德分公司开展“存话费、送互助金”活动,具体内容见移动公司宣传通告。办理移动赠送活动的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经办机构报送互助活动的相关资料,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提高服务质量。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工会利用职工自身团结的力量达到为困难职工办实事的服务工程。各级工会要通过强化管理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以良好的管理和服务赢得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从实际出发,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管理服务中的矛盾和问题,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好、办实、办出更大的成效。
以上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宁德市(第四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2.《宁德市(第四期)非公企业职工(含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3. 宁德市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与人数分布表(只印发各县、市、区总工会)
宁德市总工会
2014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