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办〔2014〕30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拓展和创新劳模工作,加强和规范劳模管理,我省拟为全省省部级以上劳模办理劳模证,现就采集劳模证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劳模、部级劳模。
二、采集项目及上传要求:
由各级工会将劳模的获奖编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照片(要求劳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照)汇总后以电子版形式于5月1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打包上报市总经济部邮箱(ok2319818@126.com),照片上报时请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如“冯鸿昌352201XXXXXXXXXXXX”。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