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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4-04-03 09:48 我要评论 

各县(市、区)总工会:

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金缴交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5日。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请各地统筹兼顾,抓紧抓好,重视时间截点,广泛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职工参与活动,做到应参尽参。

一是要严把准入关。各级工会和中心要加强对参加对象的身份审核,坚决杜绝非职工身份和非在岗职工及超龄人员参加互助活动。按照《意见》规定,严禁六类人员参加互助活动。同时,提高职工参与活动的知晓率,确保参与活动职工因病住院产生的互助金补助不遗漏、受理期限不错过。

二是强化追责机制。县(市、区)工会是组织和实施活动的责任主体,对当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实施、参加对象复核把关、补助金发放审核负总责,主持日常工作的主席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因参加对象资格失察、准入把关不严、补助金发放审核疏漏等失误,出现参加活动对象身份造假、挂靠“搭车”等欺诈行为,使非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非职工身份人员等上述6种对象进入活动,冒领和骗取互助补助金等违法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是抓好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根据《意见》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各地要广泛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职工参与活动,做到应参尽参,确保基本参与任务的保质完成。采取再联系、再动员、再上门等服务措施,抓紧资料导入、互助金缴交工作,确保4月15日完成职工参加互助活动。

请各地抓紧落实。

宁德市总工会保障与法律工作部

2014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汤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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