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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4-06-12 15:28 我要评论 

 宁工办〔2014〕39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当前已进入暑期,为了更好帮助全市职工平安度夏,防范高温中暑对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现就做好2014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亚热带地区,夏季气温高、持续时间长。长时间在高温条件下作业或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的劳动者,因生理调节功能减弱和人体内部代谢失衡,容易发生中暑甚至死亡事件。高温还可能诱发心脑血管和呼吸道疾病,以及因身体疲劳和心理烦躁而引发操作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职工最根本的利益,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工会的重要责任。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夏季工会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落实好各项措施。

二、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在开展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中,重点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等,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是认真做好室外露天作业管理。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等方式防止职业中暑事件的发生。当日最高气温为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三是向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同时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保健用品和必需药品。

四是认真落实福建省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天9.2元。

三、大力普及防暑降温知识

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主流媒体和现代传媒,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高温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广大职工增强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指导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帮助职工掌握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高温作业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深入开展“清凉一夏”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

全市各级工会要安排一定经费、集中一段时间,由领导带队到重点建设工地、露天作业岗位和高温作业场所开展“清凉一夏”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法律、送健康、送清凉,推动党委、政府以及全社会进一步关心重视高温作业职工的生产生活。

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级工会在调研、检查、指导以及受理职工投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安监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2014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总结请于9月底之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部。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汤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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