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办〔2018〕6号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先进
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闽工办〔2018〕11号)要求,现将我市推荐评选福建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称及名额
(一)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6名。
(二)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岗6个。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推进我省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自主创新等某一方面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标兵岗候选对象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优先从具备市级荣誉基础资格的女职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中选拨,申报单位逐级审核,并在所在单位公示,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县(市、区)总工会。
(二)县(市、区)总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市总女职工部在县级工会初审的基础上,严格把关,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上报。
(四)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召开评审会议,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标兵岗)候选单位和个人报省总工会审定,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新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宣传展示女职工在新福建建设中建功立业的过程。要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女职工向先进典型学习,发扬“四自”精神、立足岗位、拼搏进取,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而努力奋斗。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三)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设区市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不参加评选,县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参评比例不超过5%,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标兵岗)推荐表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逐级加盖公章,不得复印,同时提供800字事迹材料1份。
(五)推荐表、事迹材料与汇总名单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务必于2018年2月1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郑丽清,联系电话:0593-2771333,电子邮箱:ndszngb@163.com。
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进行下载:宁工办[2018]90号(转发158号文件) (1).rar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