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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2-01 10:07 我要评论 

宁工办〔2018〕6号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先进

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闽工办〔2018〕11号)要求,现将我市推荐评选福建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称及名额

(一)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6名。

(二)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岗6个。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推进我省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自主创新等某一方面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标兵岗候选对象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优先从具备市级荣誉基础资格的女职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中选拨,申报单位逐级审核,并在所在单位公示,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县(市、区)总工会。

(二)县(市、区)总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市总女职工部在县级工会初审的基础上,严格把关,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上报。

(四)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召开评审会议,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标兵岗)候选单位和个人报省总工会审定,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新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宣传展示女职工在新福建建设中建功立业的过程。要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女职工向先进典型学习,发扬“四自”精神、立足岗位、拼搏进取,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而努力奋斗。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三)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设区市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不参加评选,县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参评比例不超过5%,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标兵岗)推荐表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逐级加盖公章,不得复印,同时提供800字事迹材料1份。

(五)推荐表、事迹材料与汇总名单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务必于2018年2月1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郑丽清,联系电话:0593-2771333,电子邮箱:ndszngb@163.com。

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进行下载:宁工办[2018]90号(转发158号文件) (1).rar

责任编辑:汤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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