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20年度省级“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闽组委办〔2021〕1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省“安康杯”推荐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与条件
(一)福建省“安康示范企业”
连续5次以上获得省级“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且本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95分以上的具有行业示范意义的企业。
(二)福建省“安康企业家”
连续5次以上获得省级“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且本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95分以上企业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三)“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
积极参加本年度全省“安康杯”竞赛的各项活动,成绩明显且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四)“安康杯”竞赛先进班组
积极参加本年度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的班组安全管理活动,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班组安全考核指标领先的优秀班组。
(五)“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单位
本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95分以上的工会或在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成效突出的政府有关部门。
(六)“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个人
本年度在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二、步骤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竞赛组委会根据《福建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考核标准》和《福建省“安康杯”竞赛考核评分表》,组织相关人员对参评单位开展竞赛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向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择优推荐。
(二)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竞赛组委会均可申报省级“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单位、优秀个人,市竞赛组委会进行综合考核后,择优向省竞赛组委会推荐。
(三)申报省级“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单位的基层工会,在书面上报材料中必须有工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走基层、进企业”活动的专项总结;申报省级“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在材料中要突出“两个一”活动内容,即:一场以工会为主组织的职工安全卫生教育活动和一场以工会为主发动的群众性查隐患活动。
(四)已经连续3年以上获得省级先进单位的企业,经考核符合2020年度省“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省级先进单位,不占年度分配指标,但必须在申报时应注明连续获奖的年份。
(五)省“安康示范企业”、“安康企业家”可根据评选条件,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竞赛组委会考核、推荐,市竞赛组委会综合考核后,择优向省竞赛组委会推荐。
(六)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视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抽查核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七)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要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沟通,确保上报的企业在本年度未发生亡人事故,上报的汇总表除加盖本级工会的公章外,还应加盖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公章。
(八)请将推荐汇总名单电子文档和1份《申报表》(纸质)于2021年2月2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劳动部,逾期视为放弃,请各地及时上报。
联系人:郑丹映,0593-2863001,电子邮箱:ok2319818@126.com。
附件:2020年度省“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