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宁德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德工匠遴选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一批宁德工匠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近5年在某一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技术技能水平在市内外有重要影响,为企业和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技能人才;
2.宁德市第一至四届市管优秀人才和市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评选;
3.被认定为第一、二批的宁德市特支人才、乡土人才,宁德市重点产业技能大师,以及“天湖人才”未满 3 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专技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传承,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是行业认可、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技能人才;
2.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开展技术革新改造或者生产实践中有突出贡献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授予技能人才相关荣誉或表彰的,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表彰或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的;
5.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或行业组织的劳动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6.具有绝技绝活,并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
三、遴选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在宁企业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报对象可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日期截至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
1.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意见(需征求当地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人行等有关部门意见),经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按分配指标择优确认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联合各县(市、区)总工会报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7日前报市人社局。
2.中央、省属在宁企业和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意见(需征求当地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人行等有关部门意见),于10月28日前提交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按分配指标择优确认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7日前报市人社局。
上报材料:
1.各县(市、区)人社局、总工会联合推荐报告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一式两份);
2.宁德工匠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
3.宁德工匠申报表(一式三份);
4.申报佐证材料(一式三份)。
(三)复审: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对上报人选进行条件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进入评审。
(四)评审。市人社局牵头根据当年度参评人选涉及的专业范围,从技能人才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宁德工匠专家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并请市总工会参与监督。评审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遴选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建议人选。
(五)公布。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市“特支计划”人才《荣誉证书》。
四、推荐名额及入选奖励
(一)推荐名额: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择优推荐,重点支持从事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其中蕉城、福安、福鼎各推荐不超过4名,其余县(市、区)各推荐不超过3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二)入选奖励:入选宁德工匠的,给予每人6万元奖励,分3年平均发放,第一年、第二年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由市人社局负责发放;第三年由市总工会经费列支,由市总工会负责发放;宁德工匠奖励资金每年发放前,需进行征信审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不予发放。宁德工匠纳入“特支计划”人才管理,享受相应的保障服务。可参加各级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推荐工作,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尽快部署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注重技能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要求,坚持好中选优,严格按推荐评选条件把好质量关和程序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三)申报人应诚信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入选资格并由所在地或市直主管部门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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