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关心关爱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群体,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宁德市总工会已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建设“妈妈小屋”,今年将继续支持小屋新建工作!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留意!
1.有意向的用人单位,请于2024年1月24日前向所属地方总工会提交《2024年度新建妈妈小屋预申报表》
2.在2024年9月30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要求在醒目位置悬挂“妈妈小屋”标识,在小屋墙上展示“为母爱留出更多空间、让工会服务更有温度”服务标语,其余请参照《“妈妈小屋”创建标准》。
3.经验收合格后,市总工会将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编辑:王翠翠